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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数字金融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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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国民经济的血脉,“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和耦合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数字金融,要求“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催生和孕育新质生产力的新业态、新企业,需要创新更加适配的融资工具。数字金融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主流金融形态,能够加速资金、信息、数据的流通,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数字金融有助于推动生产力质态跃升
数字金融可以有效助力创新型企业拓展信用边界,促进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从而推动生产力质态的跃升。
数字金融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加速器”。首先,数字金融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可以拓展科技创新的金融覆盖面。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具有周期长、应用场景不明确、沉淀成本高等特征,与传统金融“重抵押、轻企业成长性研判”的风险偏好不相匹配。数字金融则能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打通数据壁垒,有效处理实时、海量的企业研发创新交易数据,推动软信息“硬”化,增强信用判定基础,为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匹配的资金。其次,数字金融推动科技资产定价,能够拓展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外源性融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等原始创新活动的正外部性强,依靠财政投入和企业内源性资金往往难以持续,需要借助数字金融从数据资产、使用付费等方面形成综合现金流。最后,数字金融提升服务效率,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大科技信贷、数字货币等前沿数字技术可以对科技企业进行精准“画像”,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性,突破传统金融产品的空间界限和数量约束,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数字金融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孵化器”。第一,数字金融可以通过科技赋能助力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数字金融具有价值发现、市场建设的功能,可以利用大数据模型筛选前景较好的科技产业,通过耐心资本完成市场孵化,并带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促使一些科技行业通过技术攻关、产业升级越过盈亏临界点,加速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第二,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数字赋能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数字货币、数字信贷以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推动传统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加快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的变革,加速智能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智化升级。第三,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数字信用推动产业链信用建设。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技术的应用,可以解决数据真实有效问题,助力金融机构基于上下游企业的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建立科学的授信评估模型,推动产业链整体信用建设。
数字金融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可以成为风险“分担器”。一方面,数字金融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分散渠道。数字货币、数字保险、数字经济基金、IPO等多重组合融资工具叠加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运用,可以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规避、防范、分散风险的渠道。另一方面,数字金融能够借助量化模型增强对金融风险的管控能力。数字平台可以利用全面场景应用、AI模型进行更为准确的风险度量、产品定价和流动性管理,减少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错配风险。同时,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
以数字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把握好三个关系
数字金融既是科技创新创造活动的资金供给主体,又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加快发展数字金融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把握好加强金融供给与满足企业需求的关系。金融机构要根据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的投融资特征变化,创新数字金融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一方面,坚持数智化转型方向,摒弃“唯抵押论”的传统信贷观念,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阶段,加大数字金融产品创新,提升资金供需的适配性;另一方面,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在客户准入、授信条件、授信审批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解决因“规模偏好”等导致的融资约束问题。
二是把握好实施国家战略与坚持因地制宜的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长远战略任务,发展数字金融,应以中长期思维进行信用创造和资金配置。一方面,引导更多数字金融资源支持关乎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育的重大项目,在融资市场不成熟、不健全的战略领域,依托政府资源进行信用创造,出台专项数字金融工具精准滴灌;另一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特点,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代表本地先进生产力的企业,不宜搞粗放的金融“输血”,而是通过机制建设培育“造血”模式。
三是把握好科技赋能与风险防控的关系。一方面,加强智能合约、云计算等在金融模型中的应用,推动客户数字化、产品数字化、管理数字化,通过科技赋能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的估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帮助金融机构做好价值判断和技术判断;另一方面,“卡脖子”技术研发和新兴产业建链涉及的相关数据具有安全属性,需要运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妥善处理数据造假、过度收集和数据泄密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发展数字金融的着力点
当前,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融资工具的再组合、再创新,充分发挥数字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
盘活数字金融资源,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是发挥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定向引导功能。政府部门统筹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通过直接投资、资源注入等方式,打造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主体。探索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试点发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字资产质押债券,创新外部收益内部化的数字资产和科技资产融资机制。二是发挥银行的资金配置和融资撬动功能。探索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基金等长期低息数字资产质押贷款产品,定向支持前瞻性、战略性的项目。三是发挥资本市场的权益性融资工具作用。鼓励运营模式成熟、现金流稳定的数据中心、科学中心等通过类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盘活数字资产。
构建中长期融资机制,谋划重大产业集群发展。探索构建“政府财政贴息+政策性金融+订单质押+数字保险”专项技术攻关中长期数字贷款融资合作机制,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核心技术研发专项数字贷款,“一企一策”支持光刻机、芯片、操作系统等重大科技攻关。金融机构要围绕头部科技企业构建数字金融生态和平台,形成去中心化的信用机制,探索长期限的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和订单融资。探索设立国家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基金,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建立以科技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攻关+数字金融扶持”的选题攻坚机制,探索实施重大科技型骨干企业“白名单”制度。
构建数字信用体系,加快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鼓励政府、行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基于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将工业生产和金融领域的订单、水电、物流等各类信息集成为数字信用库,使“一切数据皆为信用数据”。加强数据信用创造,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进行采集、存储、运算和使用,强化信用识别和信用创造功能,推动在授信、合同签订、放款等环节实现敏感数据“识别—脱敏—解密—评估—流转”的闭环迭代。建立科学的科技型企业数字资产评估体系,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优质的科技创新主体做强做优做大。

(转自:光明网,作者:刘永元、许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