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赁机构而言,2018年上半年是充满着变化与挑战的一年。在政策层面,经过10年的砥砺前行,租赁行业在2018年上半年迎来了新的变革。
金融业将持续强化在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包括金融租赁在内的各金融领域已鼓励外资进入,以进一步搞活市场,加强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而租赁业的四大支柱,即法律、税收、会计、监管也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为行业下一阶段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
融资租赁划归银保监会统一监管终落地
在今年已出台的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政策中,对于行业发展影响最大的莫过于5月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保监会。
自此,原分别由银监会与商务部不同监管机构审批和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规则将统一由中国银保监会制定,行业多头监管格局正式结束。
目前,租赁行业中的从业机构数量已接近万家。根据《2017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达9090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69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276家,外资租赁企业8745家,已逐步发展成为第三大金融子市场。
事实上,在金融监管趋严、趋紧的大趋势下,改革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方式已势在必行。特别是在租赁行业从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阶段转变的关键时期,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监管的统一,有助于解决机构存在的专业人才稀缺、管理制度不健全、配套政策缺乏等问题,有利于机构的良性发展,实现行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的统一,在有效扼制行业乱象的同时,也将使得租赁业务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中小型且资产端能力相对较弱的租赁公司规模或将面临收缩,而综合实力强的大型租赁公司有望吸引更多的资源倾斜。
双重征税成为历史利好进口飞机租赁
自2016年金融领域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受益于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模式、业务模式逐渐拓宽,但由于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以及租赁业务的特殊性,在执行营改增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双重征税、进项税抵扣等难题一直是租赁业内争论的焦点。
《通知》发布后,困扰航空公司与租赁公司多年的重复征税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于5月就飞机租赁的税收问题出台了《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宣布,海关将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目前,飞机租赁业务已成为诸多大型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工银租赁飞机租赁规模来看,截至2017年末,机队数量已达到609架,其中已交付运营355架。国银租赁的机队数量也达到了215架。
“如果要用一个词形容《公告》对行业的影响,那无疑就是‘重大利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国际航运和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飞机事业部部长于朝亮表示,进口租赁重复纳税问题由来已久,影响颇深,以飞机租赁产业受到的影响最大。新政策大幅降低了航空运营企业的税收负担,存量租约的税费也一并得到减免。
会计准则大幅调整影响不容小觑
除监管、税收外,今年上半年,租赁行业在会计层面也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201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生效。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有关机构征求意见。
区别于以往的租赁会计准则,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完善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了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了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同时还完善了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关键性指标的调整,在财务报表上的影响不言而喻,特别是对于承租人而言,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相关财务指标都将发生较大变化。
尽管新会计准则对出租人自身财务报表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但因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改变对其业务决策将产生影响,因而也会进一步影响到出租人的经营策略。
对于租赁会计准则的变化,民生金融租赁董事长周巍撰文强调,会计准则修改后,租赁本质不会改变。会计准则的调整,只会使融资租赁业未来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
今年上半年,为积极应对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变化,各家租赁公司开始探索、研究、落实内部对薪酬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模式、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调整,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