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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金融服务业领域即将落实的若干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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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4月10日在博鳌论坛宣示了中国加大改革开放的决心,并称要尽快落实此前承诺的服务业开放措施,尤其是金融服务。中国央行行长易纲在论坛上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表述,他表示,今年年底以前,我们还将落实下列措施:

第一,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济、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第二,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第三,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第四,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第五,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易纲还表示,将在几个月内落实六点金融开放措施,包括: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

(4)为进一步完善内地和香港两地股市互联互通的机制,从今年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的额度扩大四倍,也就是说沪股通和港股通每年由130亿,调整到520亿。

(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放开保险外资经济公司经营的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此外,易纲还透露,经过中英两国双方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争取在2018年年内开通沪伦通。(摘自《每日金融》第49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