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连续承办12年的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年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杨钢做主旨演讲。
杨钢介绍,作为制造业与用户之间的重要连结纽带,租赁工具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中国用户对租赁工具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不仅成为资金融通的重要工具,将来一定会成为资产投资的重要工具。
租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相比过去,全社会的信用环境明显进步,虽然行业内部分租赁企业的业务模式面临风险挑战,但客户端整体信用意识明显加强,主观恶意欠租和诈骗意图相对减少。与此同时,行业发展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税收)的完善和改进也都在进行中。“这些都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行业最为期待的是在行业合并监管后,新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的出台以及融资租赁的立法实现,这样能够更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规范和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的保护。”杨钢指出。
值得关注的是,租赁业的逆经济周期特点还没有显著体现,由于融资功能的发挥大于融资融物的功能,风险存在一定的积聚。杨钢指出,一些租赁企业过于追求扩大资产规模,产品过于信贷化,与本应该成为互补关系的银行贷款成为替代或竞争关系,租赁业需要更加客观、理性地看待租赁工具,它是众多金融工具中的一种,不是万能的融资工具。因此,做专、做精产品是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其次,行业内的“拷贝”现象有所显现,新加入企业在业务模式和项目风险控制方面拷贝规模和品牌领先的租赁企业,甚至采用“项目跟投策略”,一方面产生一物多租和追投同一客户的集中度风险,一方面使自己公司失去了独立创新的能力,不利于企业和行业的持续性发展。
理解融资租赁业务的价值是更好更快发展和化解风险的基础。“融资租赁业务是以标的物为载体来解决客户的资金问题,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资金促成实现实物资产的高效手段。”杨钢强调,融资租赁业务与传统信贷的重要差别之一是考虑租赁物带来的未来收益在决策中的作用的不同。
提供以客户为中心的附加值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价值之一。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划分为:“设备全服务式租赁”和“设备融资与租赁”模式。前者是在全租赁周期内租赁企业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全服务”,例如设备的购置、交付、运营、维护、再处置等等,客户享用设备的“产出结果”;后者相当于分期支付设备的全部价款和利息,或在有余值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支付分期支付部分价款和利息并按约定再处置设备,租赁期间出租人不甘于设备使客户能够“平静地”占有、使用设备。“租赁服务附加值需要在这两个模式中得以强化和体现。”杨钢介绍,一些租赁公司简单地以提供资金为租期开始的时间节点,忽略考虑设备交付风险或项目完工风险,是租赁产品信贷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利于形成差异化产品,也不利于风险管理。
最后,杨钢强调,租赁企业不是简单的资金提供方,发挥租赁工具的独特价值并在交易过程中体现出与传统信贷的差异才是租赁行业发展的长久之计。目前租赁行业基于信用、价格、抵押担保所形成的同质化竞争需要进行转型。每一家租赁企业应该确定清晰的目标市场、稳定可靠的业务发展渠道、围绕租赁物的购置和交付过程形成高附加值的租赁产品,并最终打造出真正有别于其他金融工具的产品,形成独特的行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