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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切实关系到融资租赁行业涉农、普惠等方面。
《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在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下,融资租赁公司有责任也有动力担负起金融服务振兴农村的重任,发挥好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以设备投资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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